北京理工大学:王战军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类型:监测评估》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3-05 点击数: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类型:监测评估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原有的高等教育评估暴露出周期过长、评估过程静态化、评估结果具有终结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高等教育质量的诉求,也不能适应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了发展的新常态,创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方式方法,更新评估理念,拓展评估类型,丰富评估手段,构建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时代的要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类型———监测评估,并将高等教育监测评估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定义为: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收集和深入分析有关信息,直观呈现高等教育状态,为多元主体进行价值判断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的过程。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提出,既符合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趋势的内在需求,又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外在需要。科学构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实施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对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

2 .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内涵与特征

高等教育监测评估是一种新的评估类型,其内涵极其丰富。具体来说,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直观呈现教育教学状态。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借助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处理、储存等基础之上,采用科学方法和数据模型对有关数据的相关性进行深入分析、挖掘与整合,以统计图表、数据分析报告、质量报告等形式,直观、生动、形象地呈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现状、问题及变化趋势。二是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市场和社会其他机构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在高等教育监测评估活动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互动和对话等机制,共同、平等地参与评估活动,实现高等教育由政府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转变;同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的标准和需求,对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内容独立自主地做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具有四大特征。

2.1常态监测教育教学过程

2011年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实施常态监测作为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亚纳(Louise Yarnall)和史密斯(Nick L.Smith)在探讨评估的未来发展趋势时也强调,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关注度的提高,评估结果的有效周期会越来越短,所以需要采用高效率、低成本的监测技术进行实时评估。

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对教育教学过程的常态监测,一方面是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对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招生情况、在校生规模、生师比、教学经费、专业课程、教学管理、学生就业、学生社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有关信息进行常规性、连续性、系统性与制度化的采集,直观呈现高等学校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德育工作、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改进等方面的基本状态,实现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状态监测的常态化。在常态化的监测过程中,通过采取对各项监测指标设定阈值等手段,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状态进行及时预警,一旦监测的各个单项指标或综合指标数值波动接近或达到阈值时,数据平台的预警系统就会及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预警信息,提醒高等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针对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查找和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使高等学校在较短时间内修正活动目标偏差,遏制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以此强化高等学校的风险规避能力。另一方面,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教育教学常态运行数据的相关性,帮助高等学校及时了解自身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运行状态,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同时,高等教育监测评估还充分利用现代数理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地组织、查询、浏览,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多维度、多层面、系统性的时序、聚类、关联分析等,并进行横向与纵向对比,以帮助高等学校实时了解全国、区域、行业内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回应社会公众、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切。

2.2用数据呈现教育质量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相关的信息量急剧增加,高等教育决策变得日益复杂,涉及高等教育领域内的人、财、物等诸多信息,需要教育决策者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科学地认识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对各项工作、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便对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等做出总体规划,对办学资源、基础设施、教师水平等制约因素做出系统的考量。

高等教育监测评估以全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数据库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大数据的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和价值性等特点,在广泛收集高等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海量常态数据的基础之上,利用数据库平台强大的统计、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等功能,帮助高等学校及时准确地“找状态”。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需求,利用系统先进的多层线性模型等统计模型,采用非关系数据管理与分析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客观的横向与纵向比较。数据平台也可以根据主体的需求按不同字段进行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等数值的统计,还可以根据不同需求系统生成各种质量报告,以直观呈现高等学校所处的位置、状态、水平和走向。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有关数据库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在线可视化操作,以减少评估的人为干预,促进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评估成本,提高评估成效,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3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

在20世纪90年代,吉特(I.Guijt)和加文塔(J.Gaventa)就指出,监测评估依靠持续收集到的数据,评价项目进展情况的目的是通过获得项目的所有有关数据,以识别可能会引起不同于原定目标的特别程序,决策者可以根据结果对实际的执行方法或者具体目标进行持续性的调整,从而实现最终目标。高等教育监测评估作为一项科学性和技术性相结合的专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高等教育教学信息的监测,寻求高等教育教学活动质量提高的途径。正如美国著名教育评估专家斯塔弗尔比姆强调的:“评估最重要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prove),而是为了改进(improve)”。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其核心理念就是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估为核心,让学校在自我评估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改进问题,保障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性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前提是教育教学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教育教学有关信息实施每季度或每月、每周、每日甚至实时动态的采集、整理与分析,实现教育教学状态的及时反馈。教育教学信息反馈的最终目的是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服务。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就是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对收集到的教育教学信息进行系统处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各种变异的趋势,快速查找偏离目标的原因和不足之处,明确改进的方向和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的系统过程。在此过程中,监测评估利用数据平台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不断帮助高校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发现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周而复始,螺旋式前进。每经过一次循环,就意味着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一次提升。循环不断,最终达到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活动时刻沿着预定的或者更高的目标发展,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性提高。

2.4多元主体对质量状况进行价值判断

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利益相关者在组织中的权重,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和能力,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4]在现代高等教育活动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反映了高等教育由一元控制的管理模式向多元平等协商的治理模式的转变。高等教育监测评估打破了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模式,评估的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独立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也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其中,高等学校既是评估的对象和客体,更是评估的主体。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充分强调高等学校的主体评估地位,调动学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能保障评估活动的顺利实施,更突出强化了高等学校作为质量保障主体的意识和观念。教师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他们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发展与服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发展等方面有最直接的感受和最优先的发言权,理应成为评估主体并平等参与到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中。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终究还需要接受社会上用人单位的衡量和评价,因此用人单位也是监测评估的主体之一。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中等程度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发展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需求的复杂化,标准的多元化,推动了高等教育质量价值判断的多样化。同时,主体本身结构的复杂性、规定的多重性和需求的多样性,导致了价值的多维性、多重性和多面性。价值并不是价值客体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的关系,即它对主体的意义。高等教育监测评估本身并不对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评判,只是对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状态进行直观性、客观性呈现,评估结果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交由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依据一定的评判标准自主进行。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落脚点和归结点并不是为了进行事实判断或价值判断,而是通过“找状态”,不断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3 .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实施路径

3.1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制度是教育评估活动实施的基础和前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完备的评估制度体系来保障评估活动的顺利实施。而在我国,只有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一份有关教育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显然根本无法满足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监测评估,构建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建设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我国高等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系统思维为指导,注重顶层设计,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系统集成的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制度。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要注意明确政府、高等学校和第三方评估组织之间的地位与作用,明确界定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利。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开放的姿态和宏观的视野,立足高等教育的现实和未来;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从高等教育发展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谋求建立与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相契合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3.2遵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原则

治理不是作为单一主体的政府的统治和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化管理。实施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必须遵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多元主体原则:高等教育监测的参与主体不只是政府、高校和第三方社会组织,而且包括学生、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等高等教育质量的最直接利益相关者。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监测评估体现了教育治理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内在统一,是高等教育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平等协商原则: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应建立沟通、对话与协商等利益调整机制,就评估指标的制定与选取、评估的过程与步骤、信息收集与分析的方法、评估信息的使用和共享等内容充分倾听和采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决策,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推动教育治理的民主化;共同参与原则:各利益相关者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共同参与监测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手段与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活动的实施等活动,以表达、协商、整合与维护自身利益和共识利益。在结果的评判上,多元主体依据自身的需求,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自主地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判断。

3.3设计监测评估基本指标

科学、客观、可行的指标体系是监测评估实施的核心。高等教育监测指标的设计要在遵循导向性、整体性、可测性、客观性、简单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科学选取各级指标,构建监测评估的基本指标体系。指标的选取既要包括办学定位、招生情况、师资水平、学生就业等充分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整体状况与水平的一般性指标,也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设计反映学校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内容的个性化指标。因此,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基本指标的构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的计划及实施状况、教育教学的基本条件、学校的服务与管理水平、学校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与分配情况、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效果的满意度、校园文化建设等。为保证指标的信度和效度,在指标的设计过程中还应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具体指标的选择与确定时要明确监测评估的目标和重点,注意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重点指标和常态指标相结合,妥善处理好成果指标与过程指标、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简单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等。

3.4完善监测评估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数据收集机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职业院校状态数据库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建设,保证监测数据来源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持续性;同时通过开展各种满意度调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等方式来补充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机制,保障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和多样化。二是完善质量报告发布机制。政府部门要继续完善高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中的核心数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形式等,便于公众更加全面地掌握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并建立外部监督和问责机制,明确划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之间的职责和权力,把有关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部门甚至个人,并完善追责机制,以确保高等学校公开、透明、客观、及时地发布年度质量报告。三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高等学校要在加强学校质量文化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在学校内部树立人人是质量保障主体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质量建设、人人保障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全校参与的校园质量文化。政府要着力强外部制度建设,建立质量文化的自觉和自律机制,提升高等学校的质量意识,创设质量文化的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等。

我国高等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高等教育监测评估的内涵,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监测评估具有的四大特征,全面实施监测评估实践活动,才能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新趋势,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王战军,乔 刚,李 芬,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北京)

(摘自《高等教育研究》2015年4月第36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