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涛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巡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巡视组。校级巡视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级督导员、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以及分管学生书记组成。各院部巡视组由院部领导、管理人员及院部督导员组成。

二、巡视安排

(一)时间安排:第18-19周(2018年7月2日—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进行;

(二)校级巡视员巡视安排表见附件1。

三、巡视要求

(一)校级巡视人员要求

1、校级巡视人员负责期末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开考前着重巡视各考场准备情况,考试过程中全面检查所有考场学生考风状况、教师监考情况、二级院部巡考情况,并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校级巡考记录表》(见附件2)。

2、校级巡视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巡视一次。对考试准备不规范、不到位的考场,立即敦促其监考人员及时处理。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立即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及时补救,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3、校级巡视人员严格遵守巡考纪律,考前15分钟到达博文楼一楼大厅传达室领取督导标牌、记录表及考试安排表,统一佩戴“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督导”牌巡考。巡考结束后,将督导标牌、记录表及考试安排表送回博文楼一楼大厅传达室。若不能参加巡视,须提前请假。

(二)二级院(部)巡视人员要求

1、考前监督检查试卷情况(特别是试卷印刷的数量,试卷与年级、课程、班级的对应)和试卷发放情况。

2、巡视本院(部)学生所在考场的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物品是否放到指定位置、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考场是否有缺考学生并及时落实缺考原因等,并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院(部)巡考记录表》(见附件3)(院部留存),若发现违纪作弊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3、请各院部将期末考试巡视安排纸质版(需加盖院部公章)于2018年6月28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办公楼326,内线6517)。

附件:1.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视人员安排表

    2. 山东女子学院校级巡考记录表

    3. 山东女子学院院(部)巡考记录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