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涛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7-06 点击数:

各院(部)、各任课教师: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保证教学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每位教师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网上评教。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网上评学工作,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鲁女院字[2015]14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2018年7月6日—2018年9月9日

二、教师评学范围

所有承担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学方式

本学期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使用本人帐号和密码登录“山东女子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http://jwxt.sdwu.edu.cn/jwweb/),进入“网上评教”模块,选择“教师评学”对相应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表最后的“意见与建议”必须填写,否则无法提交。

四、相关要求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网上评学的组织和管理,对网上评学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通过教学质量简报进行反馈。

2、各院(部)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见附件),熟悉评学指标,统一思想,引导教师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教师只能对自己的授课班级进行评学,严禁多评、漏评、乱评或代评。

4、教师在评学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尽量对学生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促进学风建设。

5、教师评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陈涛,电话:13969185807。

附件: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鲁女院字[2015]146号)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