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涛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7-12 点击数:

各院(部):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更全面地获取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信息,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育部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等提供依据,根据《山东女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女院字〔2016〕8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评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我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

二、评教方式与时间安排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院(部)督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60%,院(部)督导评价占20%,同行教师评价占20%,采取网上评教方式,在山东女子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 评教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9月9日,请师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本次网上评教工作。

三、评教说明

1.网址是http://jwxt.sdwu.edu.cn/jwweb/,师生使用本人帐号和密码登陆网站,进入“网上评教”模块,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进行相应操作,评教结束后提交数据。

2.同行教师评教为各院(部)同一教研室的教师相互之间进行评教,院部督导评教是各院(部)教学督导员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评教(山东女子学院同行评教指标体系和院部督导评教指标体系见附件)。

3.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查看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前,首先要完成对任课教师的评教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师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客观、公正地评教。

(二)各二级院(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教工作,超过规定评教时间,将会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三)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陈涛,电话:13969185807。

附件:

   《山东女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女院字〔2016〕81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年7月12日